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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16级4名MAS学生获得江西省2017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

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0:00   供稿人:MAS项目中心   发布者:冒小栋  浏览: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下达江西省2017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教研字〔2017〕6号),通知公布了2017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结果。我校16级MAS学生陈晓申报的《基于三阶段DEA的高等教育投入产出效率评价及其内涵式发展对策研究》、刘月梅申报的《碳峰值约束条件下江西区域增长风险评估及调控研究》、刘崇光申报《价格随机条件下基于拍卖机制的供应链协调研究》、范涛申报的《江西省旅游产业竞争力分析与对策》课题获得江西省2017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4000元。

实施创新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省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根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中的主要研究内容项目、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和阶段目标、预期主要成果形式等指标,拟订详细的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计划,于2017年10月13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研究生创新资金项目任务(协议)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项目任务(协议)书一式三份(研究生院和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报省政府学位办备案一份)。无故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助。

2、省级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要抓紧时间开展调研和项目研究工作,按照申请书中的主要成果形式(论文论著、新装置、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按期完成项目研究(2018年9月左右结题),以论文作为成果形式的必须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标注“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

3、研究生院将按照《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在适当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和随机抽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做出适当处理。

4、设立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导师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取得成效。

MAS项目中心 2017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冒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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