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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0:00   供稿人:MAS项目中心   发布者:冒小栋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近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了全省高校研究生政府奖学金资助名额,今年下达给我校研究生政府奖学金名额为34名(其中,硕士33人,博士1人)。为此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研究生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通知》(赣财教[2016]36号)文件精神,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不含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政府奖学金评定。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16年研究生政府奖学金名额为34名(其中,硕士33人,博士1人),各学院名额按照可参评研究生数比例划分(附件1:2016年研究生政府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硕士研究生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

博士研究生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在符合评审对象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按《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华交研[2014]228号)(见附件2)第六章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及发放条件第二十二条评定,并按该细则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五、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申请政府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和《研究生政府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见附件4)。填写时请严格参照《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相关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5)

(二)学院初评

1、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于11月30日-12月15日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

3、各学院填写《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6),收集获奖研究生的申请审批表、业绩材料汇总表、获奖学生汇总表及获奖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以上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5要求收集整理,并于12月19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学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奖金发放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的时间要求(每年4月30日前),将研究生政府奖学金打入研究生账户。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张文明联系电话:87046542。

附件1: 2016年研究生政府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研究生政府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附件5:《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相关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6:《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冒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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