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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对学生进行四六级、应用能力考试考前教育的通知

时间:2012年12月17日 00:00   供稿人:教务处   发布者:  浏览:

关于加强对学生进行四六级、应用能力考试

考前教育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做好2012年下半年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工作,将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落到实处,望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相关规定并做好学习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学生,让学生对考试管理与违纪处罚规则有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

2.考前向学生重申我校关于考试违纪的处罚规定,尤其告知学生凡代他人考试者或请人代考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 本次考试首次实行“多题多卷”的考试形式,即在同一考场内使用多套试卷进行考试。考试题目在试题册上,全部题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类型通过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条进行区别。跟以往采用一套试题,仅通过题目顺序变化实现“多卷”有所不同。(附件为四六级条形码粘贴方法及注意事项)

教务处提醒考生,不要购买、使用非法生产、销售的各种作弊器材,不要相信网上出售的虚假试题和答案,以免上当受骗。

4.考试前后学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如下:

考前:7046535 7046555

考试当天:7046555

考后:7046535 7046555

附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华东交通大学教务处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如手机、隐形耳机、电子笔等;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附件:

华东交通大学考场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

考试纪律

1、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2、学生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证件应放在桌上备查;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试卷由本人送交监考教师或放在指定地方;

4、闭卷考试时,除文具外,其它物品(包括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座位,应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如果已将手机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人员代为保管,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处;

5、考场保持肃静。不准交谈,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可举手示意,询问监考教师;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确需借用他人文具,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且由教师代为借还;除生病外,学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批准离开者,须有监考教师陪同;

6、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指挥,违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7、考试不得作弊。监考教师确认为作弊或协同作弊者,停止其考试,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以零分计。学生的处分按《学生手册》执行;

8、交卷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允许再改动卷面,不得在考场周围讨论问题,更不得大声喧哗。

考试违纪、作弊的界定及处理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试纪律,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者;

2、不按规定将书包以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或电子记事本等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者;

3、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而拒绝出示者;

4、擅自携带试卷离开考场者;

5、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且不上交者;

6、考试不及格,对任课教师提出无理要求,或请人说情,请客送礼等不听劝阻者。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稿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者;

2、将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写在桌面、身上等处蓄意抄袭者;

3、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试卷,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谈话或相互对答案者;

4、桌内、座位旁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复习资料等物品者;

5、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东西;开卷考试中交换书、 笔记本或有关考试资料的行为双方;

6、利用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作弊者;

7、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代考、代他人考试者;

2、考试(或考查)再次作弊者;

3、参加团伙作弊及其他弊行为严重者。

上述条例没有列举的行为,如确需要给予处分,可参照类似的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如果条例有修订,则以修订后的条例为准。

诚 信 考 试 承 诺 书

1、本人已经认真学习《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了解本人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意学校相关部门对考试违纪行为予以处分。

2、本人承诺:在以后的考试中认真准备、诚信参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自觉遵守并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杜绝各种作弊行为。

3、发现作弊行为及时制止,主动举报考试违纪行为。

4、如果在考试中本人出现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愿接受学校给予的相应处分。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以上承诺书,并郑重承诺 !

学生签名:

专业班级: 本班总人数: 实际签名数:

团支书、班长签名: 学院学工办盖章:

注:本承诺书和学习材料学院学工办存档,用于各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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